一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地方、行业基本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办法,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。
二、 负责学校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、修订和完善工作;牵头编制基本建设三年分期规划。
三、 根据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建设发展需要,牵头完成拟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。
四、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报建工作,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,包括可研、立项、方案设计报批,初设及施工图的报批及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。
五、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,包括消防验收、规划验收、档案验收、防雷验收、节能验收、环保验收、竣工验收、备案等相关工作。
六、 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征地、用地协调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国土手续。
七、 完成校、处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。